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消費手冊系列之四—快樂出遊 平安返家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
歡迎您前往輔導會會屬八大遊憩區旅遊 舒暢身心

【編按】鑑於旅遊糾紛時有所聞,為使您了解向旅行社報名參加旅遊團之權益,本刊特刊登相關資訊如後,謹供參考。 (一)如何選擇旅行社: 參加旅遊時,旅客可打交通部觀光局電話或至該局網站查詢該旅行社是否領有旅行業執照及有無投保履約保險、責任保險、保證金有無被法院執行以及是否為品保協會會員。 (二)向旅行社報名參加旅行團後,須注意哪些事項? ◎當您將護照、身分證及定金交給旅行社時,記得要索取收據;繳清團費時,記得要另索取代收轉付收據。 ◎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書,詳細閱讀契約中各項條款,並注意契約上有無蓋妥旅行社的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看簽證、機位等是否已經辦好。 ◎詳細瞭解行程內容,包括行程中的旅遊地點、旅館餐飲等級、交通工具及各遊樂地點的品質及合法性,並且要參加行前說明會,以認識領隊、瞭解當地民情風俗、天氣狀況及必須攜帶的物品等。 (三)出發前旅客有事不能成行,怎麼辦? 1.立即通知旅行社取消,儘速辦理解約手續,取回可以退還的款項。 2.依照旅遊契約書規定,旅客辦理解約,應賠償旅行社的費用標準如下: 依照旅客通知解約時間,旅客須賠償旅行社之費用如下: ◎旅遊開始前31日以前:旅遊費用之10%。 ◎旅遊開始前21日至30日以內:旅遊費用之20%。 ◎旅遊開始前2日至20日以內:旅遊費用之30%。 ◎旅遊開始前1日:旅遊費用之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旅遊費用之100%。 (四)參加旅行團發生糾紛,向誰尋求協助處理? 在行程中如果發生旅遊糾紛,旅客應儘量蒐集相關資料(如旅遊契約、行程表、證件、收據、代收轉附收據),以便向下列單位投訴: ◎交通部觀光局:0800-211334,02-27739298。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02-25415825。 (五)有關國外旅遊部分資訊,可另洽: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800-068156,02-23432929。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0800-085078(國內撥打),800-0885-0885(國外撥打)。 ◎衛生署:查詢旅遊地區疫情:02-23959838。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輔導會)(點閱次數:1484)